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合计24,583.48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 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将重庆鸿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素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停窝工损失及确认本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等,案件涉案金额合计24,583.4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两个案件均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吾悦广场一期工程
1.涉案金额:10,526.71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20年11月,本公司与鸿素公司就重庆北碚吾悦广场一期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因鸿素公司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提供施工场地等,导致案涉工程无法施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鸿素公司为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在案涉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因此新城控股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鸿素公司(1)支付工程款暂定10,398.00元;(2)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损失暂定45.09万元;(3)支付停窝工损失33.62万元;(4)退还保证金50.00万元;(5)确认本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6)新城控股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7)全部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承担。
(二)吾悦广场二期住宅及三期商业项目
1.涉案金额:14,056.77万元
2.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21年3月,本公司与鸿素公司就重庆北碚吾悦广场二期住宅及三期商业项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因鸿素公司迟延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提供施工场地等,导致案涉工程无法施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同时,鸿素公司为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在案涉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双方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因此新城控股应当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公司依法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判令鸿素公司(1)支付工程款暂定13,766.41万元;(2)支付工程款资金占用损失暂定97.11万元;(3)支付停窝工损失143.25万元;(4)退还保证金50.00万元;(5)确认本公司对案涉工程项目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6)新城控股在上述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7)全部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两个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1民初794号
(三)《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1民初795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