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卫锋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卫锋:男,中国国籍,1961 年生。广东工业大学机械工程硕士,现任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精工独立董事。何卫锋先生从事包装工程和印刷技术教学和科研30年,设计开发过袋式包装机、枕式包装机、制盒机械等包装印刷机械和设备。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2年 2 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22年 3 月 9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2年 3 月 10日~2022年 3 月 11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联系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 25 楼东方精工证券部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何卫锋
2022年2月 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卫锋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 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10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8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06%。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0年3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人调整为40人。
5、2020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1月1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8名激励对象授予了424万股限制性股票。
9、2021年2月24日,公司完成了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万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6月25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为37名,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431万股。
12、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9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1年10月26日,公司完成了1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
1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授予激励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为2021年2月25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24日届满。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
根据上文“二、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31,938,167股的比例为0.06%,详情如下:
单位:股
■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0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000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不能解除限售的情形,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848,00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授权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综上,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48,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5、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9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2年3月9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强狮路2号东方精工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相关利害关系股东须对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3 回避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和《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3月11日8:30-12:30,13:30-17: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3、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须在2022年3月1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宏宇
联系电话:0755-36889712
传真:0755-36889822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南山区海信南方大厦25楼东方精工证券部
邮编:518000
邮箱:ir@vmtdf.com
5、参加会议的股东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1”,投票简称为“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7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陈惠仪女士。应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1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数量为848,000股,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2-006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人数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