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2日、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54号、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公司在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回复工作。现就回复事项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注函》所涉及事项核查进展
1、2021年底,公司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自查公司相关项目,公司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并开展整改(公司整改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第二节-关于收到《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2、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对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环境”)换股吸收合并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进行二次修订,并公告了本次重组预案(二次修订稿)(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等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和进行,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也不存在其他构成本次重组实质性障碍的因素。
3、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经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本次业绩预告双方不存在分歧。目前已开始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审计工作。
二、关于收到《决定书》的情况说明
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相关核查及整改工作。
三、关于延期回复《关注函》的说明
因《关注函》所涉及内容,与公司项目审计、现场核查等事项相互关联,公司将就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部分核查工作受疫情应急等因素影响,同时与之相关的核查及问题整改涉及的工作量及相关方范围大,且公司核查材料尚需相关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意见,为保障《关注函》的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2年3月4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关于会计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完成整改。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关注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对《关注函》涉及相关内容进行说明,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