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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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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7,791万份。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告。

  二、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最终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国辉先生、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退休、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该等变更与终止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

  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六、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七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七家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合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分别为上述七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怡亚通”)股东协商,对盐田港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盐田港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盐田港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盐田港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副总经理李程先生在盐田港怡亚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盐田港怡亚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担

  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十、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3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7,791万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情况,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七家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分别为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七家子公司深圳市商付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合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保税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安新源贸易有限公司向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单笔不超过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分别为上述七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关联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六、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七、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怡亚通”)股东协商,对盐田港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公司作为盐田港怡亚通股东,按照公司持有盐田港怡亚通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其提供49%比例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9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盐田港怡亚通将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副总经理李程先生在盐田港怡亚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之规定,盐田港怡亚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八、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日常性业务往来,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具体业务模式及交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交运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翔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公司拟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Eternal Asia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26区海秀路2021号荣超滨海大厦A座2111

  上市时间:2007年11月13日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董事会秘书:夏镔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518114

  公司电话:0755-88393181

  公司传真:0755-83290734-3172

  公司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公司网址:http://www.eascs.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翔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翔先生,中国国籍,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2016年6月22日至今,任怡亚通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3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3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期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3楼

  收件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8393181

  公司传真:0755-83290734-3172

  邮政编码:518114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张翔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翔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该审议事项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对象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投怡亚通”)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将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2.6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反担保义务),上述反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对四川高投怡亚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事项达成一致意向,授信期限为一年。该综合授信事项由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四川高投怡亚通股东,按照所持表决权比例承担反担保责任,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6.74%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7.4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4%的反担保义务),泸州高泰实业有限公司将向泸州市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3.26%比例连带责任反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2.60万元,含四川高投怡亚通小股东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26%的反担保义务),上述反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协议约定为准。在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期间,泸州新怡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将其所持有的四川高投怡亚通3.74%股权以质押方式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将其对应3.74%股权的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购买权转让给公司享有。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反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

  5、反担保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237,93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7,697.83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0,605.49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344.9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72,127.9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293.01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867.5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7,344.94万元的17.22%。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保荐人对公司为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四川高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反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反担保对象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反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完备;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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