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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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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一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12月26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5月21日、2019年6月27日、2020年4月18日、2021年4月27日、2021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7)、《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及(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1、(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2019)最高法民申59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驳回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再审申请,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不利影响。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最高法民申59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2019)最高法民申59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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