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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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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1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六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如下事项:

  同意聘任张铭杰先生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因职务调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张铭杰先生不再担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职务。

  公司所有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张铭杰先生简历

  张铭杰先生,男,58岁,现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经济运行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先后担任上海电压调整器厂副厂长、常务副厂长、代厂长,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电器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华通开关厂厂长、党委副书记,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更名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电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电气中央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产业发展部部长,上海电气集团钢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铭杰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拥有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22-01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沿基金”或“合伙企业”,暂定名,以工商核定名称为准)

  (2)投资金额:人民币49,000万元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特别风险提示:前沿基金主要从事的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前沿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退出期延长等风险。目前公司对前沿基金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双智”、“双网”的布局和实施,通过金融赋能引领产融结合,资源共享,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气”)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投资”),借助专业管理机构寻找、储备和培育优质项目资源,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亿元投资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人民币4.9亿元有限合伙人份额。前沿基金规模预计为人民币80.2亿元,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本次基金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六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时为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878675X4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75亿元

  法定代表人: 江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11F07-09室

  经营范围: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T2600011780。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

  其中,国泰君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沿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电气投资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签订的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情况

  (一)名称

  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8年,其中投资期4年,剩余为退出期。由管理人提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退出期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1年。此后,经管理人提出并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90%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同意,可再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三)出资人结构

  上海临港国泰君安科技前沿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规模为人民币80.2亿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四、前沿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的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管理人及管理人认定的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委派,组成人员不超过7人,其中管理人委派3人,认缴出资人民币7亿元(含)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可各委派1人(互为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仅可由其中一方委派)。

  合伙企业关于投资项目之投资、重大处置(包括风险处置)及退出等事项均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所有决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与该等决议案无关联的委员会成员批准。

  合伙企业设立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有限合伙人提名,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无表决权。战略指导委员会可就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投资策略及重大投资项目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建议。电气投资拥有一席战略指导委员会委员席位。

  (二)管理费及收益分配方式

  1、管理费

  任一合伙人而言,合伙企业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应当实缴出资额的1%;

  (2)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合伙企业届时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金额的1%;

  (3)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2、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项目的投资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按照如下顺序和方式进行分配:

  (1)返还全部合伙人之累计实缴出资额: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部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进行当轮分配时,应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支付全体合伙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在根据第(1)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投资项目处置收入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实现(单利)8%的年化收益率(从各合伙人实缴出资缴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算到投资项目处置收入分配款项实际分配时点为止);全体合伙人根据本第(2)款获得的分配合计称为“超额收益计提基准”;

  (3)普通合伙人追补:在根据第(2)款分配之后,如有余额,则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款获得的普通合伙人追补金额达到如下金额:普通合伙人追补金额=[超额收益计提基准/90%]×10%;

  (4)根据第(3)款分配后剩余的部分,(a)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b)根据本款前述(a)项分配之后剩余的部分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五、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按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直投、子基金投资和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以期合伙企业资产获得增值。

  (二)目标行业

  合伙企业应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处于特定行业的企业,该等特定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智能制造、绿色发展、医疗健康等产业。

  (三)投资退出方式

  管理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方案应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转让被投企业股权/股份等。

  六、风险揭示

  前沿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前沿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退出期延长等风险。目前公司对前沿基金尚未实际出资,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未来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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