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司法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法院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股东股份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暨将被司法过户的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获悉法院发送的(2021)吉执13号之一和(2021)吉执1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46,575,000.00元和176,053,5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过户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7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6日,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1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于2021年9月24日、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24日和2022年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2021-080、2021-087、2021-089和2022-002)。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2-008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

  风险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公司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2019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0年6月23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237号),公司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2020年11月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第(十一)款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2020年12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将视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因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的申请。

  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规定和《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过渡期安排,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吉证调查字2021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