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5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说明以下问题。

  1.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新聘或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得因未能及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影响定期报告的按期披露。你公司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积极配合,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请你公司说明目前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安排及具体日期,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并及时、充分披露风险提示。

  回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承担了本公司2018、2019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以及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系统96.7186%股权标的公司审计及交割过渡期损益审计等相关工作,对公司业务较为了解,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在遴选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时,将立信作为意向聘任机构进行重点沟通。公司于2021年完成了重组中国系统相关工作,公司资产规模、业务体量大幅增加,审计范围较上年出现重大变化,因此,在与立信沟通落实审计业务约定书及续聘工作细节时,双方就审计进度安排、审计服务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沟通。

  为不延误审计进度、在双边信任的基础上,2021年11月下旬,公司与立信就审计收费及总体时间安排初步达成一致;2021年12月初,立信即进场开展审计工作并于2022年1月初完成预审工作;2022年1月中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随后即与立信召开年报审计沟通会议,沟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受聘情况、事务所分工及审计进度安排、预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重要科目审计程序的执行等事项。2022年1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向全体董事发出,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受春节假期及防疫情势影响,董事会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等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于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与立信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

  从立信进场开展审计工作至今,公司始终与其保持密切沟通,按计划稳步推进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公司不存在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将于4月22日如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部流程,杜绝此后发生同样问题。

  2.2022年1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00万元至39,000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0,500万元至36,500万元,且你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你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上述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回复: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上题所述,立信实际已于2021年12月初进场开展预审工作,于2022年1月初完成预审工作,并于2022年1月中旬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汇报。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是与立信进行预沟通后披露的,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经自查,《2021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准确,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