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及回购方案的内容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召开了八届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回购期间为2021年2月23日至2022年2月22日。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4)。
二、回购股份事项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除息日2021年7月19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5元/股(含)调整为14.85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三、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公司股份的回购,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公司股份回购,累计数量为16,300,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0.24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3.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90,077,747.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股份回购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
a.由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因此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今,公司部分时任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股份变动情况见后附表格)。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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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由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因此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股份变动情况见后附表格)。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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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及理由:公司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或“控股股东”)于2020年5月7日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20卧龙EB”),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2.00亿元,发行期限为3年。
截至2021年11月10日,20卧龙EB换股已全部完成,卧龙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下降至38.71%。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6)。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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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期间,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三期与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增加6,344,000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计16,300,5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其中已经有9,912,000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账户,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