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2-023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执行《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使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实达集团)控股股东由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创电子)变更为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数晟),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1年11月26日,实达集团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7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第2021-077号)。
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第2021-098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第2021-097号)。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第2021-099号)。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1)闽01破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第2021-101号)。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实达集团以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加至2,178,303,106股。
2022年2月15日,前述股份先行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2022年2月22日,前述股份扣划至各重整投资人账户。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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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景百孚、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昂展)、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与陈峰、大连市腾兴旺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兴旺达)签署了《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上述协议继续有效。北京昂展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仅保留持有的37,342,338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表动后占公司总股本1.71%)。腾兴旺达及陈峰将其所持有的71,841,297股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占公司总股本3.3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兴创电子行使。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创电子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71,841,297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间接持有兴创电子100%股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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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福建数晟直接持有实达集团544,575,590股股份,占总股本25.00%,成为实达集团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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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福建数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兴创电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昂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实达
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西北角兴港大厦C塔16楼1617室
股权变动性质:表决权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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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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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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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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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表决权比例相应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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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兴创电子拥有表决权股数为71,841,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划》将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其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变导致持有的表决权比例相应稀释,具体如下:
实达集团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陷入困境,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实达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实达集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方案为:以实达集团现有总股本622,372,31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股。转增完成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增至2,178,303,106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以重整投资款对价有条件受让,导致兴创电子在持有表决权对应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表决权比例将被稀释减少约8.24%。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1,841,297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均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已质押股份71,841,29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0%;已冻结股份数量110,487,610股(含轮候冻结),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13楼
2、联系电话:0591-8372 5878/8370 8108
3、联系人:林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张振伟
2022年2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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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张振伟
2022年2月22日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实达
股票代码:600734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省数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智慧路8号1号楼12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5号楼2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二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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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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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数晟投资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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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大数据产投;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福建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数据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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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晟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主要情况
1、数晟投资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2、数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数晟投资外,数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数据产投无对外控制的企业。主要关联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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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晟投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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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系指福建省国资委控制的股权比例。
三、数晟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数晟投资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投资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参与实达集团破产重整项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仅对实达集团进行单一项目投资,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尚无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认缴出资25,0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
数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数据产投成立于2021年11月18日,该公司作为福建省大数据有限公司的投资平台,负责相关投融资等资本运作,尚无财务数据。
四、数晟投资最近五年涉及的诉讼、仲裁和重大处罚情况
数晟投资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数晟投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数晟投资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数晟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大数据产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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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数晟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大数据产投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数晟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数晟投资、大数据产投不存在持有境内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实达集团经营情况恶化,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已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2月5日,债权人以实达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实达集团进行重整。2021年3月31日,经福州中院批准,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出具(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实达集团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大数据公司指定数晟投资担任重整投资人,数晟投资与11名财务投资人共同受让实达集团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的1,555,930,79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178,303,106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提供89,999.8158万元资金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债务、补充上市公司流动性及促进上市公司产业升级。其中,数晟投资受让股份数量为544,575,590股,占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数晟投资将成为实达集团的控股股东,福建省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数晟投资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旨在促进实达集团《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未来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上市公司产业升级,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的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承诺依据《重整计划》所受让的全部实达集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登记日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日为准。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前述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减持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重整程序
1、2021年3月31日,福州中院出具(2021)闽01破申6号《通知书》,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并同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2、2021年11月26日,福州中院出具(2021)闽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闽01破19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3、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