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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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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332,5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2月28日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4,104,833股的0.26%。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1日,公司在OA系统公告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3、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20年1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0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3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

  9、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10、2020年8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1、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拟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667股。

  13、2021年8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2021年10月9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14、2021年10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完成回购并注销了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667股限制性股票。

  15、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4,104,833股的0.2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20年2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27日届满。

  (二)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人数为265人,其中9人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中,7人已完成回购注销,2人待回购注销);1人因退休,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三期已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1人因成为监事,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待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2,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14,104,833股的0.26%。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2月28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32,5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2月27日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5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3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认为25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3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的条件。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收到8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姜林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3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志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认为255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3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详见刊登于2022年2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的关联监事房爱民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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