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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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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14时5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丹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124,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6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0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3,415,2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218,0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94%;反对90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0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08,3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98%;反对9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02%;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莫哲、冯熙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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