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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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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08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障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会议决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拟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8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会议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李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09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持股比例

  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持股24.98%的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7,771.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的股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51%的股权,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4家有限合伙企业合计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02%的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毅康科技公司拟在2022年向股东申请不超过24亿元借款。经协商,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二)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曲毅。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控股股东: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毅康科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烟台百江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丰清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润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清江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家企业为毅康科技员工及其他小股东的持股平台。上述毅康科技公司的股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二)财务情况

  毅康科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为保障毅康科技公司业务经营,在本公司挂牌转让毅康科技公司11.70%股权完成前,本公司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余额合计为158,192.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15,521.25万元,尚未收回的财务资助金额为42,670.75万元。毅康科技公司将在挂牌转让毅康科技公司11.70%股权完成后的在3个月内偿还本公司已提供的全部股东借款,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毅康科技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毅康科技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财务资助,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

  (三)资金用途: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毅康科技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促进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

  (四)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1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不低于5.5%且不超过6%。

  (六)其他重要条款: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其运营的环保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收益,因此毅康科技公司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其次,本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推动毅康科技公司快速发展。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该笔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同时,本公司将根据毅康科技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在借款额度内按持股比例分批次提供财务资助,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及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毅康科技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毅康科技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毅康科技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77,771.08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09%,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10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69,32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6,94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一、反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三江置业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中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康佳通信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20%的股权,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股份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55%的股权,四川量典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25%的股权。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侨城股份公司拟为三江置业公司的8亿元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康佳通信公司与四川量典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三江置业公司的少数股东,拟按照持股比例向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中,康佳通信公司向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因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华侨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公司7名董事,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李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宜宾华侨城三江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街道广场西路四号广电中心23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餐饮娱乐的管理服务;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演出场所经营;舞美设计、旅游信息服务;旅游设施的开发与经营、项目策划、设计;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三江置业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三江置业公司。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华侨城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55%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量典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25%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三江置业公司20%的股权。综上所述,三江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三江置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三江置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中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中被担保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9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指挥部大楼103、105、107、111、112室

  法定代表人:段先念

  注册资本:820,179.39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及其关联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房地产开发;自有物业租赁;酒店管理;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会展策划;旅游项目策划;旅游信息咨询;旅游工艺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同为华侨城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华侨城股份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产权及控制关系

  华侨城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华侨城股份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华侨城股份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了满足三江置业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华侨城股份公司拟为三江置业公司的8亿元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通信公司作为三江置业公司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金额不超过1.6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三江置业公司是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8亿元融资,并由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康佳通信公司作为三江置业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不超过1.6亿元反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另外,三江置业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并且本公司可及时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江置业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康佳通信公司作为三江置业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侨城股份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姚威先生、李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因此,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69,32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6,94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11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69,32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6,94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控股公司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兴达鸿业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800万元,期限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延展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泽洪

  注册资本:8,88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路板配套电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康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兴达鸿业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和2021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兴达鸿业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800万元,担保范围是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公司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延展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5、合同生效: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兴达鸿业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兴达鸿业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控股公司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时,兴达鸿业公司其他股东为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69,32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556,94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24,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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