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9%、第四年1.3%、第五年1.6%、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即106元,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906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990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143,433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47,143,43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7,00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50,000,000张的99.9940%。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最终实际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2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

  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9%、第四年1.3%、第五年1.6%、第六年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5.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即106元,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906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9906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143,433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5,047,143,43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49,997,002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50,000,000张的99.9940%。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最终实际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2月23日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核准。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进一步明确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张  跃 侯德根 朱正洪

  2022年2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