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近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复星弘创(苏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弘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其研制的ORIN1001片(以下简称“该新药”)用于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治疗开展临床试验的批准。复星弘创拟于条件具备后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下同)开展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
二、该新药的研究情况
该新药为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自主研发的具有新酶型靶点、新作用机制和新化学结构类型的首创(First-in-Class)小分子药物,拟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截至本公告日,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和特发性肺纤维化治疗分别于美国处于I期临床试验中,其用于复发性、难治性、转移性乳腺癌(包括三阴乳腺癌)已获美国FDA Fast Track Development Program(即快速通道审评)认证;该新药用于晚期实体瘤治疗于中国境内处于I期临床试验中。
截至本公告日,在全球范围内尚未有与该新药同靶点的药品上市。
截至2022年1月,本集团现阶段针对该新药累计研发投入约为人民币18,542万元(未经审计)。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要求,该新药后续尚需在中国境内开展一系列临床研究并经国家药品审评部门审批通过等,方可上市。根据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可能会因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新药研发及至上市是一项长期工作,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