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84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2年02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3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0,781,962股的0.0424%,最高成交价为14.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76元/股,成交总额4,902,77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02月22日)前5个交易日(即2022年02月15日至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1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2,340,000股。公司2022年02月22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330,900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3,085,000股) 。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2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新任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徐刚先生的通知,徐刚先生于2022年02月18日、2022年02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6%),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902,482元(不含手续费)。
具体增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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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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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徐刚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徐刚先生增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