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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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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凌锦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卫国、副董事长刘泽军、董事陈望明、胡云忠、独立董事徐盛明、王竞达、徐林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董事凌锦明进行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赵海燕、杨文旭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炯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文爱国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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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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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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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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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关联股东李卫国、凌锦明已回避表决,议案2关联股东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魏丽、胡云忠已回避表决,议案3关联股东甄胜利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宁、李思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