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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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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0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总股本由2,153,737,411股增加至2,369,111,152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核准本次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15,373,741股,公司总股本由2,153,737,411股增加至2,369,111,152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于2022年2月21日收到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007 杭萧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银木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际华先生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由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0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3.86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年10月22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

  2021年11月9日,发行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

  2、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2021年3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23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215,373,741股

  3、发行价格:3.86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831,342,640.26元

  5、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

  6、募集资金净额:818,524,331.34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42号),截至2022年1月18日,中信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200012729201091597的账号已收到15家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831,342,640.26元。

  截至2022年1月20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承销保荐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截至2022年1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15,373,741.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03,150,590.34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询价、申购和配售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及本次发行的认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报备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86元/股,发行股数215,373,741股,募集资金总额831,342,640.2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数量为10,814,16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认购数量为12,953,3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认购数量为12,953,3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本次认购数量为7,772,0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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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认购数量为7,772,0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数量为12,953,3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Haitong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本次认购数量为10,362,69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瑞士银行(UBS AG)

  ■

  本次认购数量为16,191,70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数量为48,134,71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uotai Junan Securities Co., Ltd.)

  ■

  本次认购数量为29,015,54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认购数量为7,849,74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蒋璞

  ■

  本次认购数量为7,772,0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曾祥泓

  ■

  本次认购数量为10,362,69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何晓娟

  ■

  本次认购数量为10,362,69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alaxy Securities Co., Ltd.)

  ■

  本次认购数量为10,103,62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2年1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信息,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

  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15,373,74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单银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布局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钢结构产品产能将有所扩大,销售能力和研发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同时,本次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因此,本次发行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盈利水平,增加公司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胡征源、刘顿

  项目协办人:郑亦雷

  项目组成员:于梦尧、曲思瀚、王蔚霞

  联系电话:021-20262076

  传真:010-60833083

  (二)见证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城星路69号中天国开大厦十二层

  负责人:郑义

  经办律师:陈相瑜、吴霖

  联系电话:0571- 88298760

  传真:0571- 88298760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弓新平、赵熙

  联系电话:010-83428716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负责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弓新平、梅腊梅

  联系电话:010-83428716

  传真:010-58350006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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