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77           证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0074           债券简称:精达转债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瑞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0,400.00万股减少至9,978.52万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5.211189%减少至4.999996%。南京瑞椿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达股份”或“公司”)于 2022年 2 月19日收到南京瑞椿发来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精达股份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1日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5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1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268号40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

  本次股份减少前,南京瑞椿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11189%。南京瑞椿非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南京瑞椿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和资金需求做出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瑞椿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2021年1月21日披露的《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的减持计划,自2022年2月18日至2022 年5月18日期间南京瑞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9,957,04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南京瑞椿将继续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后续将根据南京瑞椿的资金需求及经营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其他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精达股份104,000,000股,占精达股份总股本5.2111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99,785,200股,占精达股份总股本4.999996%。

  二、权益变动方式

  2022年2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精达股份总数总计4,214,8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21119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无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声  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2月19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文件备置于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809086

  投资者也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瑞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2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