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四是原则监管和规则监管相结合,强化执业规范,落实“零容忍”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人员履职应遵循的勤勉尽责、公平竞争、维护客户利益、廉洁自律等基本原则,列举从业底线要求及禁止性行为。同时,细化了对经营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制度安排,解决近年来监管实践中罚则不够用的问题。
五是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夯实行业发展根基。《管理办法》从任职考察、履职监督、考核问责三方面构建了经营机构人员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与风险管理,构建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健全投资行为管理、利益冲突管理和廉洁从业制度,增强内生约束机制;持续提升人员的道德水准、专业能力、合规风险意识和廉洁从业水平,培育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
六是合理安排新旧衔接,简化监管规则体系。《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并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1年的过渡期。从规则体系上看,《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实现证监会人员管理规则层面的“四合一”。与之配套,证券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将废止近30项自律管理规范,形成以《证券法》《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管理办法》等证监会规章为主体,两协会自律规则为补充的三级规范体系。与原规则体系相比大大“瘦身”,更为简明清晰。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和派出机构认真落实《管理办法》,制定配套自律管理规则,提升人员管理的规范水平,促进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
便利境外专业人才境内从业
为进一步促进境外专业人才从业便利,吸引境外专业人才,境外证券基金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和有关实施安排同日出炉。
在总结前期北京试点经验基础上,证券业协会18日发布关于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实施特别程序的通知,向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推行境外证券专业人才从业特别程序。根据通知,具有上述6省市工作居留证件,被注册地为所在地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所聘用,具有(包含最近三年曾经具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证券执业资格,且在境外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境外证券专业人才可按照特别程序办理执业登记。《通知》明确,专业人才参加协会组织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求,无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知识测试。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此外,为便利专业人才参加测试,协会将推出中英双语法律法规测试及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
同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境外基金专业人才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在北京、上海、海南、重庆及杭州、广州、深圳从业的有关实施安排。据《公告》,经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服务机构聘用,且在上述区域内从事基金业务活动的境外基金专业人才,已具备境外基金相关从业资格的,无需参加基金从业资格专业科目考试,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后,即可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两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协会此前已推出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证券基金专业人才在境内申请注册证券基金从业资格的简化程序,此次进一步拓展了简化程序适用的人员范围,后续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便利境外金融专业人才在境内其他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区从业的有关政策安排,优化专业人才要素供给,服务证券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