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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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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 2022-临013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分别于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临076号)和《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临009号)。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2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9%。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省财政厅合计持有公司2,479,920,05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3.48%。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国安集团重整方案及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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