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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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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2-0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2月18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上述股东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2490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0),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因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3),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15996万股股份、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5128.68万股股份、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3800万股股份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二、本次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其被冻结证券应当予以变价,并以变价所得清偿被执行人结欠之债务。

  裁定:

  拍卖、变卖执行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证券109960000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15,996.8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2.4956%),若本次被裁定的股份完成拍卖(变卖),其将发生被动减持并导致权益变动,可能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最终需以执行结果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及其他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该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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