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二)股东持股情况”中补充披露标的全体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标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背景、时间、方式、价格以及和标的公司的关系。
2、在预案“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之“(一)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中补充披露New Sources 取得标的资产股权的背景、时间、方式和价格,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与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取得标的股权交易作价的差异及合理性。
3、在预案“第七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分析”及“四、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的任职计划”中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交易对方在上市公司的任职计划,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架构的影响。
4、在预案“第九节其他重要事项”之“四、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安排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中补充披露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安排等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5、在预案“第七节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影响的分析”中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后公司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具体管控措施,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对原管理团队存在重大依赖,原管理团队是否继续参与经营管理,以及上市公司关于标的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的具体措施。
6、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主要盈利模式”中补充披露关于标的公司“照付不议”条款的具体内容、触发该条款对标的公司经营可能产成的影响、标的资产对“照付不议”条款的会计处理方式、历史上是否触发“照付不议”条款的情况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具体影响。
7、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现金流状况、标的公司业绩变化的具体原因、标的公司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标的公司业绩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8、在预案“第五节标的资产预估作价及拟定价格”之“二、标的公司预估值分析”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预估值的基础假设、对交易价格的假设考虑了LNG价格的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和预估值的合理性。
9、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主要财务指标”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2020年股份支付5196.01万元的背景、支付对象及会计处理方式。
10、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四)LNG项目实际投产产量及后续投资计划”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LNG项目实际投产产量,后续投资计划,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需追加投资资金对标的公司的LNG项目进行建设的情况。
11、在预案“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氦气项目投产情况及后续投资计划”中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开始从事氦气生产的具体时间,项目设计产能与目前实际投产情况、氦气项目是否已开始商业化运营,主要客户以及每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情况,占公司业绩比重情况、标的公司氦气项目的后续投资计划,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需追加投资资金对标的公司的氦气项目进行建设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