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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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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2-00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彭文成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将拓宽公司产业链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彭文成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0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彭文成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共同成立合伙企业将拓宽公司产业链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博迈科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迈科资管”)拟与彭文成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共同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成立天津博迈科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迈科资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彭文成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23.08%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彭文成先生控制的主体,即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累计次数为1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600元。除此之外公司与其再无其他关联交易。

  ●风险提示:拟成立的合伙企业在投资设立及运作中可能受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经营等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公司产业链布局,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公司全资子公司博迈科资管拟与彭文成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共同出资人民币1,300万元成立天津博迈科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新能源产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类的公司进行投资。博迈科资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76.92%;彭文成先生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为23.08%。

  彭文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故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彭文成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彭文成先生控制的主体,即天津博迈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房屋租赁服务)累计次数为1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600元。除此之外公司与其再无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彭文成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任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裁、博迈科海洋工程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成泰国际工贸有限公司监事、海洋石油工程(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本公司为彭文成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公司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专注于天然气液化、海洋油气开发、矿业开采等行业的高端客户,为其提供专用模块集成设计与建造服务。公司主要产品大类分为天然气液化模块、海洋油气开发模块、矿业开采模块等,产品具体涉及十多种子类别。

  公司与彭文成先生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拟投资设立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天津博迈科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二十七路53号辅助楼200A房间

  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3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运行效能评估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的基本信息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期限为长期。

  (二)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有限合伙人:彭文成,以货币认缴出资3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3.08%,实缴出资300万元,于2022-12-31之前缴付。

  普通合伙人: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货币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76.92%,实缴出资1000万元,于2022-12-31之前缴付。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担。

  (四)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以及选择产生方式等事项约定如下:

  1、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本企业普通合伙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另行指定委派代表。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天津博迈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五)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六)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七)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八)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九)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十二)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博迈科资管与彭文成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天津博迈科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的是为了拓宽公司产业链布局,推进公司转型升级,对新能源产业的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类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对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彭文成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利益,与关联方共同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及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为公司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拓宽和布局,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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