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成药业”)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前十二个月累计应收或实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668.6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按照相关规定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表所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相关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波双成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利润总额合计人民币668.65万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其中尚未收到的政府补助能否收到具有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会在收到上述尚未拨付的政府补助资金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