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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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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57.4941%股权。因爱特微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爱特微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弃权情况:董事李太权和阎军作为国企委派的董事,基于国企对外担保的规定考量,认为不符合对外担保的要求,故投弃权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相关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程宗玉、张经时、李鹏志、阎军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3月7日(周一)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5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18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拟购买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微”)57.4941%股权。因爱特微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爱特微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上述授信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对外担保,未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爱特微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功率器件生产制造企业。凭借经验丰富的研发管理团队和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产品优势,爱特微已形成了以IGBT自主产品为核心,以MOSFET、FRD等晶圆代工为基础的两大类业务,产品主要应用于白色家电和工业控制领域,并在加快向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扩展。

  爱特微目前拥有一条6英寸晶圆生产线,2021年产量约为37万片,现有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较高水平,无法满足未来市场订单需求。2022年,爱特微计划投资建设晶圆生产线扩产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亿元,主要用于购置涂胶、显影、溅射台、纯水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新风系统扩容工程等生产设备、配套设备及环保设备和招聘生产、管理及销售人员等。项目建成后,爱特微6英寸晶圆产能将达到60万片/年,其中核心产品IGBT产能将得以显著提升,有利于积极响应工业控制、光伏新能源等下游应用领域对功率半导体元器件的需求,为爱特微提高市场份额、扩大领先优势奠定发展基础。在国内IGBT产能瓶颈突破的关键时期,爱特微本次扩产项目将在提高订单承接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也有助于国内功率半导体厂商抢占市场份额、发挥进口替代效应。

  ■

  收购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对比情况如下:

  ■

  与公司关系:爱特微目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收购完成后,爱特微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爱特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爱特微股权、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贷款金额、年限及保证方式将由公司、爱特微与金融机构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协商确定。

  四、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是为爱特微扩建6英寸晶圆生产线项目而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爱特微抓住行业发展机遇,稳固行业地位,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正积极谋求转型发展,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此次担保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与拟收购标的爱特微的合作关系,增强互信,亦彰显了公司收购爱特微的决心。

  2、公司对爱特微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认为爱特微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2021.9.30未经审计基准数据,资产负债率14.27%),资信良好,具备较强偿债能力,且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较低,总体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为爱特微提供担保的期间,公司将定期对财务、资金状况及相关借款的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在发生可能对公司担保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以确保公司整体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3、爱特微的股东为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TRinno Technology Co.,Ltd.,考虑到其股东含国资成分特性以及境外企业决策流程等因素,爱特微的股东未能提供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此次担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爱特微提供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已对爱特微的资产情况、经营状况、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行业前景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和全面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爱特微的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良好,爱特微所投资的项目发展前景良好,有能力偿还未来到期债务。公司为爱特微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爱特微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5,406.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706.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系出售控股子公司后形成的存量担保)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6.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2年3月7日(周一)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7日(周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说明: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议案1需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应填写参会登记(格式见附件3),邮递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联系方式及其他事项:

  (1)联系人:饶依琳、付明琴,联系电话:0755-26067248、0755-26490198,传真:0755-26070372,邮箱:minkave@minkave.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全国统一信用代码:

  所持本公司股票性质:  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期限: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3月4日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2-01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7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一并终止,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三、终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由公司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勤勉尽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等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实施的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七、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获得批准,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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