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于2021年9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363)。2021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363号),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请做好厦门港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回复的相关文件。
由于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之前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36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对本次发行事项的审查。前述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
2022年2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36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