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目星

  股票代码:688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6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26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目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上市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9月11日通过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6%。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不增加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海目星无限售流通股18,085,050股,占海目星总股本的9.04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2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8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26%。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四节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海目星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海目星股票的情况请参考本报告书第三节内容。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超过1%暨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份9,999,950股,持股比例从9.0425%减少至4.99998%。

  ●距前次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比例已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股东深圳市招银一号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银一号”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股份减持超过(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超过1%的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表决,不存在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制或转让的情况。

  2、公告中部分比例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招银一号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