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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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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22-009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3日、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1月3日、2021年12月3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5日及2022年2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020,0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4257%,最高成交价为37.3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0,338,406.5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下,公司控股股东戴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32,499股;控股股东戴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郝萌乔女士、王苹女士、戴小林女士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6,806,300股;董事张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22,900股;董事张建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65,800股;副总经理郎安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100股。

  上述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系基于其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协议转让事项旨在为公司引入优质国有资本作为投资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股东结构,均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020,048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5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53,04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未超过913,26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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