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注册资本:843963.75488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医用口罩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固体废物治理;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18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鲁习金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6日

  注册地址:新洲区仓埠街毕铺村、马鞍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矿产资源产业园开发、运营与管理、物业服务、仓储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含贵金属催化剂废料的回收与利用);废旧物资交易咨询、中介服务;会议会展服务;铁粉及有色金属粉末、合金与压延制品加工、生产、销售;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车零部件及机械设备销售;厂房及设备租赁,循环经济产业与环保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废旧电池收集暂存,维护;废金属艺术品的生产、加工与销售;检验检测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安全咨询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3、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1928.5715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伟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北路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4、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3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东安路50号(经营场所:无锡市新吴区硕放振发路235号)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汽车充电设备批发、零售;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维修;梯级利用电池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梯级利用动力电池包、模组及其塑胶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5、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519.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维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3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化工原料、新能源材料及其产品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6、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维

  成立日期:2020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白庙街办花竹村三组泉塔山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和处理贮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7、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翔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5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迎宾大道8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8、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4881.6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宇平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道毕铺村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二手车经销;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动自行车维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9、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元

  ■

  10、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浩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2日

  注册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常青路8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废弃钨、钼、钽、铌稀有金属制品的循环利用以及相关钨产品的制造与销售,废旧硬质合金制品及钨、钼、钽、铌报废材料的回收与销售,报废材料以及循环再造产品的进出口(以上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3.6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1、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万祥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西湖村伯公坳格林美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资源循环技术的开发与利用;环保项目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领域、动力电池材料、氢燃料电池以及系统产品、储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退役电池综合利用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加气、充电;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贸易与销售;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设计、技术开发(不含电池芯生产);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开发、设计。再生资源收购、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报废汽车拆解、回收;新能源汽车、储能产品所用动力电池模组及其系统集成的制造;动力电池模组回收梯次再利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格林美(深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2、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6332.08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秦玉飞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的收集、贮存、处置及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铜及电解铜的供销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1.1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 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各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并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93,701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债务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净资产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上述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上述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999,000万元人民币,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香港”)因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发展需要,拟申请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银团贷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计划为格林美香港申请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美元的银行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董事:王敏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9日

  住所:香港东区北角渣华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5楼1503M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及原料、再生资源及其他资源的购销业务和海外项目的投资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港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额度、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荆门格林美及格林美香港最终同银团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办理上述担保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93,701万元(除公司为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提供的不超过1,575万元的担保额度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9.7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格林美香港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及荆门格林美本次为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其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格林美香港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荆门格林美为格林美香港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20,000万美元,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参股公司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2022年预计金额为17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德威”)采购钨废料,销售碳化钨,2022年预计金额合计为2,000万元。

  公司向参股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销售钴粉、碳化钨,2022年预计金额为8,000万元。

  公司向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源钨业”)采购钨废料,销售钴粉、仲钨酸铵,2022年预计金额合计为7,5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

  注: “上年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初步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黔

  经营范围:储能电站及光伏发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湖北储能电站45%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董事,副总经理鲁习金先生为湖北储能电站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湖北储能电站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湖北储能电站总资产120,038,702.10元,净资产96,067,821.98元,主营业务收入8,375,635.85元,净利润2,573,735.55元。

  经查询,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芙蓉镇工业区

  注册资本:30,994.94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星题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碳化钨、仲钨酸铵、钻头、五金工具、电动工具生产、加工、销售;钴、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浙江德威20%的股权,公司董事陈星题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张坤先生为浙江德威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浙江德威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德威总资产435,156,425.16元,净资产304,069,542.17元,主营业务收入236,602,465.49元,净利润20,055,102.79元。

  经查询,浙江德威硬质合金制造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欧科亿13%的股权,公司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为欧科亿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欧科亿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欧科亿总资产1,854,606,391.12元,净资产1,445,665,459.27元,主营业务收入758,828,754.58元,净利润170,094,774.54元。

  经查询,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

  注册资本:92416.743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世春

  经营范围:矿产品精选、矿产地下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钨冶炼、锡、铜、铋、钼加工(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锌、硫铁及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钨精矿及其冶炼产品:仲钨酸铵、钨粉末系列、硬质合金、锡、铜、铋、钼精矿经营(限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出口钨、锡、铜、铋、钼系列产品(国家禁止经营和限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经销冶金矿山配件、化工产品(除危化品)、模具、五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水力发电;造林、营林、木材采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产资源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在章源钨业担任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规定,章源钨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章源钨业总资产4,503,074,089.98元,净资产1,798,807,181.03元,主营业务收入2,036,839,263.26元,净利润93,887,137.88元。

  经查询,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持续经营,与公司及子公司的交易,均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向湖北储能电站支付光伏电费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使用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浙江德威采购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欧科亿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公司向章源钨业采购和销售产品的定价原则是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公允价格;每月按实际数量结算,双方每月按实际金额结算。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各方如根据实际情况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湖北储能电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双方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湖北储能电站与公司之间的交易额占公司采购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公司与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充分利用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技术优势的同时,有利于夯实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和销售货物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过认真审阅该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之后,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因此,同意将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交易框架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湖北储能电站、浙江德威、欧科亿、章源钨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同时,通过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 投保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3. 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 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11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4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3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

  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潘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01 选举宋万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2 选举吴光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9.03 选举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提案已经 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项、第3项、第4项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第7项、第8项、第9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累积投票是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上述第8项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5项提案,陈星题先生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3月7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3月7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系人:欧阳铭志、何阳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七、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40”,投票简称为 “格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7,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审议提案7、8、9,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投给数个候选人。但需注意,股东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股东请在表决意见项下的“同意”选项中填写表决票数。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