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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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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6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拟提名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符合监事会人员构成相关监管要求,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特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斌章先生特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万祥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92,500股,吴光源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5,000股,陈斌章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76,000股。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项。

  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陈斌章先生在担任公司总会计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战略实施和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和陈斌章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同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和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陈星题先生、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2月1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1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董事会成员人数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步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按照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为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监事会成员人数为3人。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8人变更至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2人,将监事会成员人数由3人变更至5人。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

  ■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

  ■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非独立董事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吴树阶先生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许开华,男,汉族,1966年2月生,中共党员,中南大学冶金材料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南大学兼职教授,公司创始人。曾在中南大学从事教学、研究,曾与东京大学山本研究室进行短期合作研究(受聘高级研究员),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监事。许开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6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31.465%股权。同时,许开华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6,805,380股,许开华先生与公司董事王敏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经查,许开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敏,女,汉族,1959年1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公司创始人之一。曾任安徽省马钢公司中板厂财务科长、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财务经理、深圳中物集团下属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王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9162%股权,同时,王敏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8,457,155股,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为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监事王健女士为姐妹关系。经查,王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波,男,汉族,1968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研修班毕业,工程师。曾任宝钢集团朝阳精密带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工程师,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239,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周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薇,女,汉族,1983年2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裁、先锋国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总监、超威明智(横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北京京能同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魏薇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峰,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工程师、厂长。1996年7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潘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中华,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任职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管理学院,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中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刘中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20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3人,监事会同意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简历

  宋万祥,男,汉族,1964年5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中金高能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中金岭南下属)财务部经理、广东嘉耀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风火创意股份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入职格林美,历任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宋万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292,5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宋万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光源,男,汉族,1964年3月生,赣南师范大学(原赣南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毕业,冶金工程师。曾任江西赣县稀士矿生产厂长,鸿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长,厂长等职务。2006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55,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吴光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章,男,汉族,1963年8月生,中共党员,会计师。曾任香港正昌(集团)公司东莞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湖北金恒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会计师、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入职格林美,历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公司总会计师。陈斌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76,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斌章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以及新增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拟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3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以上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银行、授信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依据各公司的需求进行调整,并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及下属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及下属公司授信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63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1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爱科(荆门)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格林美(湖北)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北绿钨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深圳)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格林循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原有授信担保额度到期及自身经营发展的需求,拟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99,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七年,并授权董事长办理该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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