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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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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8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签署《贝特瑞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未来监管机构因疫情或其他事项延长上述批文有效期的,则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应同步延长,并与批文有效期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的公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8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特瑞”)拟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签署《贝特瑞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在深圳市光明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50亿元。

  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信息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

  三、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在取得深圳市光明区的建设用地后,拟分期建设,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年产1.5万吨硅基负极材料产能;于2028年前实现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产能全面达产。项目预计总投资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厂房、设备等)约为35亿元,流动资金预计约为15亿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乙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扩大和深化双方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1、甲方意向提供乙方产业用地建设“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意向供地分两期。乙方同意该项目一期用地主要布局4万吨级硅基负极材料;二期用地将结合市场需求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产能规划布局及深圳市环保政策等,合理布局未来公司新增优质产能。

  2、乙方须在2022年3月底前启动一期项目建设,于2023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年产1.5万吨级硅基负极材料产能;于2028年前实现年产4万吨级硅基负极材料产能全面达产。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为35亿元,流动资金约为15亿元。

  3、在取得一期项目用地后,乙方及关联公司自2022年起,每年在光明区纳统产值及税收符合合作意向。

  4、土地摘牌后,乙方应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及《光明区产业用地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与甲方及光明区土地主管部门分别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5、乙方承诺未来正、负极材料产能优先在光明区布局建设。甲方承诺为满足乙方扩产需求,将在上述项目用地基础上,再提供产业用地供乙方布局正、负极材料等新增产能。

  6、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光明区牵头开展新材料产业领域各类高端论坛等活动,按照相关扶持政策规定给予资金补贴。乙方争取将动力锂电池技术及产业发展国际论坛等行业专项活动落户光明区。

  7、甲方积极支持乙方扎根光明做大做强,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有关规定,优先全面给予乙方相关扶持政策资金;针对乙方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困难,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供扶持政策。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相对应的硅基负极材料也迎来了发展期。为此,贝特瑞本次拟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以满足未来市场需求。若本项目顺利建成并全部达产,将形成新增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产能,将有助于增强贝特瑞负极材料业务的市场竞争力,预计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需取得建设用地、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能耗指标等,能否全部取得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具体实施进度、产出及税收等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产品技术、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0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决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201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4号),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受疫情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产品审核及发行业务时限计算相关文件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

  为确保债券后续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12个月,即自2021年9月1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未来监管机构因疫情或其他事项延长上述批文有效期的,则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相应同步延长,并与批文有效期保持一致。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研究决定,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4日(星期五)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3月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3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获本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3月4日8:30-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29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明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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