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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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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3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6日(周三)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4人,代表股份416,404,6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20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1,205,0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512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89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762,0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26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吴雨伦律师、曹君彦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73%;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99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1%;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3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830%;弃权3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9%。

  表决结果:通过。

  2.02 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3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2%;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39%;弃权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80%。

  表决结果: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6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57%;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6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37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表决结果: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4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10%;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573%;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表决结果:通过。

  2.05 发行数量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4,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24%;反对5,05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8%;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1,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8881%;反对5,05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0041%;弃权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8%。

  表决结果:通过。

  2.06 限售期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57,4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79%;反对5,03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2%;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14,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018%;反对5,03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239%;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表决结果:通过。

  2.07 上市地点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6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8%;反对5,0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2%;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18,7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380%;反对5,0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876%;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3%。

  表决结果:通过。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5,0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78%;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5,4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15%;反对5,0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309%;弃权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75%。

  表决结果:通过。

  2.09 募集资金用途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61,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88%;反对5,03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6%;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18,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1380%;反对5,03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644%;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6%。

  表决结果:通过。

  2.10 决议的有效期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42%;反对5,03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2%;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9,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78%;反对5,03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876%;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9%;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5,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15%;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118%;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9%;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5,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15%;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118%;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99%;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5,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15%;反对5,03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118%;弃权2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7%。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41,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42%;反对5,0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41%;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9,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78%;反对5,0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897%;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25%。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3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833%;反对5,0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1%;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5,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215%;反对5,0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8991%;弃权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3%。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投票情况:同意411,37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926%;反对4,98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4%;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34,3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2830%;反对4,98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3286%;弃权4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84%。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咸大先生、徐团华先生、徐庆芳女士(合计持股403,467,464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投票情况:同意7,874,4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8670%;反对5,0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893%;弃权5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3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99,3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78%;反对5,0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5089%;弃权5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3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吴雨伦律师、曹君彦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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