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监事配偶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股权”)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38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6%)。
截止目前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成,现将实施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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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中原股权减持股份来源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持股5%以上的股东(含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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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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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股份减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