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45名激励对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4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86,7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2年2月21日。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即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18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12月5日,公司在公司OA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2019年12月1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6、2019年12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自查情况的公告》。
7、2020年1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8、2020年2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452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6,094,469.00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
9、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2位员工已离职,还有1位员工已死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该三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55.3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4位员工已离职。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该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26.76万股。同时,拟将之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55.38万股,合计回购股份82.14万股一并进行注销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2月18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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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21日;
2、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86,74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8%,具体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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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6名原激励对象离职、12名原激励对象违反公司规定受到处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12,200股。上表中“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均已扣减前述对象相应的股份数量。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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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