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7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0,906,950股(含460,906,95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亿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43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本次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43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基本情况、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交易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福分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等事项,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本次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全体董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同意本次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阅并同意本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夏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2月1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08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2年2月15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瓅琨监事长召集并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60,906,950股(含460,906,950股),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结合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单个发行对象(包括单个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上限为1亿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43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09)。
四、《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9,432.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基本情况、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现交易情况、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福分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等事项,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同意本次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阅并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时间,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即460,906,95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4、2021年7月,前次非公开发行对应的新增股份完成登记及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221,498,013股增加至1,536,356,503股。假设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送股、回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837.3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占2021年全年相应数据的比例为75%,即假设2021年相应数据为41,116.40万元。
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1年假设数据41,116.40万元增长10%和20%。
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利润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如下:
■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将有所增加,而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发行前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可能,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新能源电力行业正迎接着新能源储备巨大、碳达峰背景下发展空间广阔、平价时代来临有望快速扩容的历史机遇。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造,是积极响应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有利于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和效能,有利于为我国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添砖加瓦。
2、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品牌价值。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1、国家政策支持新能源电力行业发展
随着“双碳”战略的实施、国家政策的支持,光伏未来在我国发电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市场规模将继续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2、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基础储备
公司为国内规模较大的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商,具有项目经验丰富、管理团队专业、运维水平高效以及风控体系健全等经营特点,具备良好的项目实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等业务。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项目、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布局,是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拓展,可进一步扩大公司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多个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待募投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进一步增加,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团队拥有可再生能源领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发展情况、技术特征以及发展趋势具有深刻理解。公司还拥有具备丰富理论知识和实操经验的项目执行团队,具有多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
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储备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也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才招聘和培养计划,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养,以应对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人才需求。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并网运营的光伏发电项目合计并网容量2,028.23MW,占公司全部可再生能源已并网容量的75.80%。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各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储备。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论证,并聘请专业电力勘察设计院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所需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技术成熟,市场供应充足,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落实优先发电制度,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各项要求,适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项目均接入当地电网,所发电能送出和消纳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所造成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给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进度,及时、高效地完成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经济效益,提升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三)保持和优化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建立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监督和调整机制。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需对公司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不采用任何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1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1、公司于2017年6月1日收到关于业绩预告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董秘和财务总监,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7年1月25日披露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业绩为-7000万元。2017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9876.79万元,较业绩预告增亏2876.79万元,偏离幅度为41.1%。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纪律处分小组讨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业绩预告违规处理标准,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刘明、总经理司永胜、财务总监庞伟、董秘赵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罗鸿铭予以口头警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关于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290号),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0年3月12日,津劝业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司2019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36亿元调整为-1.93亿元,主要原因是公司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822.62万元,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526.25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5.14万元,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准备241.23万元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点和金额准确性、恰当性等重要会计确认计量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1、公司对上述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负有会计责任。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审慎判断资产减值等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充分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保障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有审计责任。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对资产减值计提时点的准确性和计提金额的恰当性等风险事项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并准确识别相关错报类型及是否认定为特别风险,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3、公司应做好相相关风险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准确、及时的披露相关的重要信息,并会同年审会计师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核实。当相关交易或减值构成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内部授权,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并及时披露。”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关于业务操作违规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和董秘,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报,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勾选上网,公司于次日补充披露。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30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27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公告,导致开闸。同时,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预约2020年半年报披露时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秘董画天给予口头警示。”
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于2021年2月1日出具《关于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财务负责人陈洁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函【2021】0005号),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2月29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劝业或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称,因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评估,对截至2019年8月31日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19年1-8月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5,822.62万元。截至2019年8月底,该项资产减值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1.25%、净资产的24.30%,已达到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
因未及时计提上述资产减值事项,2020年3月12日,公司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披露称,目前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2019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拟置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评估。在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根据可收回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并以经过天津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合计5,836.05万元,并对2019年三季报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期末总资产调减5,836.05万元,占更正后总资产的5.02%;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调减5,715.01万元,占更正后净资产的126.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减5,715.01万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29.60%。
定期报告反映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是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上市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及时计提并披露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准确、不完整,导致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科目列报金额不准确,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洁(任期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9日)作为财务管理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公司对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资产计提5,836.05万元减值金额,占相应资产账面原值的比例为6.05%;其中,固定资产减值金额5,526.25万元,占总减值金额的95%,占相应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5.95%。鉴于公司未及时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占比账面原值较小,且仅影响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经理兼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洁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5、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关于业务违规操作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董秘,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2020年10月30日、12月22日,公司未及时提交2020年三季报、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等公告,导致开闸。同时,2021年5月18日,公司未及时确认停复牌闭环操作。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3.2.2条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及加强停复牌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给予口头警示。”
6、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短线交易的口头警示,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明,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尤明杨之母杨光玉于2021年9月至10月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20,000股,成交金额17.01万元,卖出12,000股,成交金额11.5万元。相关违法行为所得收益17,740元已全部上交公司,且其承诺就所持的公司20,000股股份,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曰起的12个月内不进行卖出交易。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总经理尤明杨给予口头警示。”
7、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短线交易的警示函,警示对象为上市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你担任上市公司金开新能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母亲杨光玉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7日卖出‘金开新能’股票12,000股,成交金额114,960元,又于2021年9月29日、10月13日合计买入‘金开新能’股票20,000股,成交金额170,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及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落实整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2-009)。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3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津金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津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时间: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证券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附件2)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2月25日17: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 真: 010-50950529
邮 箱: IR@cdb-energy.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
(三)注意事项: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必须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股东大会回执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22年3月4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西城区新兴东巷10号举行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年月日签署:
附注:1、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 人民币元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为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目前主要包括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两个板块。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792.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16.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0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70.76%;总资产2,519,595.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18元/股,较上年增长22.78%。
(二)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增长,主要系公司装机规模扩大,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售电量同比增长65.85%。
2、2020年8月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规则,2020年同期可比基数较小,导致报告期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620.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170.76%,基本每股收益比去年同期增长314.2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比去年同期增加6.30%。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年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