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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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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2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两高政策”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2021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根据其规定:“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11月15日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旨在落实《关于强化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1〕172号),根据其规定:本市“两高”行业包括煤电、石化、煤化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金属、化工、造纸等10个行业。本市“两高”项目清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统筹建立和管理。国家及本市对“两高”行业和项目有最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政策”项目的自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产品概述

  公司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除新材料研发中心扩建和补充流动资金外,《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为生产制造类建设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

  (2)实施主体:上海德联新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上海市临港奉贤海港园区内。

  (4)规划的主要产品:不同类型的胶粘剂,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领域,也可用于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

  (5)规划的生产工艺:精细化工复配工艺,生产工艺流程仅涉及物理反应,不涉及化学反应。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中限制和淘汰类,属于《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鼓励类,符合上海当地产业政策。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行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属于需要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的重点工业领域。

  根据《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涉及的重点行业产品名称为:炼油、石脑烃类乙烯、合成氨(含优质无烟块煤,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粉煤(包括无烟粉煤、烟煤),天然气)、电石。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煤制液体燃料生产、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含石脑烃类乙烯、对二甲苯)、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黄磷)、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锌冶炼、铝冶炼。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不属于上述通知所列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颁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该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经自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项目备案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相关备案审查手续。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联汽车新材料胶黏剂研发和制造项目》《新材料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说明结论

  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和制造的产品为新材料胶粘剂,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不属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高耗能行业重点工业领域项目,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的产品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公司将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长春德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德联”)向其参股公司上海泰好汽车电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好”)提供1,650万元财务借款,并将视上海泰好实际资金需求分次发放借款,借款利息按年利率 4.75%单利计算,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放日起 12 个月。

  长春德联对上海泰好的上述财务资助中的第一期借款已于2022年2月3日到期,截止2022年2月3日,上海泰好已还本金0元,已还利息0元,未还本金800万元,未还利息38万元,上海泰好到期未偿还本息共计838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2022-010)相关内容。

  二、财务资助逾期的原因

  上海泰好的主营产品TPMS(胎压监测系统)产品在2021年底才取得德国大众颁发的BMG工程认可并开始小批量生产,2022年1月起正式批量生产并供货,上海泰好短期内无法取得足额的经营现金流或筹集还款资金;且基于无法取得长春德联借款展期,上海泰好另行筹措的资金仅能满足其生产及经营需要,因而无法及时偿还归还长春德联对其提供的到期的财务资助款项。

  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最终导致长春德联对其参股公司上海泰好提供的本次财务资助逾期。

  三、财务资助逾期进展情况

  截止2022年2月12日,上海泰好仍未能向长春德联偿还上述800万元逾期财务资助款及利息,公司已向上海泰好发出《催款函》,并与上海泰好管理层积极协商,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降低上海泰好借款回收的风险,长春德联已召集并主持了上海泰好股东会,并要求上海泰好其他自然人股东签署《保证合同》及《同意函》。截止2022年2月14日,上海泰好自然人股东吴银虎、俄延华、祁枫、张圣剑已完成《保证合同》及《同意函》的签署,同意对长春德联向上海泰好提供的共计5,200万元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提供了100%的连带责任担保。(上海泰好的自然人股东吴银虎拟收购金晓干(持股12%)和张骏俊(持股2%)持有的上海泰好的股权,自愿以37%的持股比例向上海泰好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还款情况,同时保留通过依法提起诉讼的方式追回上述借款的权利。公司后续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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