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09:15至9:25,0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0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山东省邹平市西王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合法、法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564,346,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2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561,612,6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02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7人,代表股份2,733,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8人,代表股份3,674,7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0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245,1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反对2,092,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73,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2.8119%;反对2,092,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486%;弃权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董昀
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