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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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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0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三)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四)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实施“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氨纶纤维的生产资源,优化公司产品结构,稳定氨纶纤维的生产规模,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实施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产品方案为超细旦氨纶纤维,年产能4万吨。建设地点位于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期项目总投资为103,71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4,542万元,建设期财务费3,381万元,流动资金5,794万元。

  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03,716万元,其中:企业自筹30,660万元,申请银行长期贷款69,000万元、短期贷款4,056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筹措。该项目计划2022年二季度开工,建设工期15个月。

  本项目采用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关键工艺技术设备引进,辅助工艺设备及公用工程设备采用国产新设备。核心技术及装备采用当今世界上先进的120头纺丝甬道,卷绕头为一拖二驱动,大大降低了能耗和空间,保证产品质量均匀与稳定性。分级包装入库装车系统采用无人化、高智能控制系统,提高效率并降低成本。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59,620万元,预计年新增销售利润约19,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基地合理化布局的需要,确保公司规模优势和市场占有率,稳定公司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实施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新疆天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图木舒克市达坂山工业园区。本项目总投资为79,61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672万元、建设期财务费用839万元、流动资金4,109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包括银行贷款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项目资金筹措。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一季度开工建设,计划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产品方案为生物质纤维素长丝,年产能1万吨。本项目工艺技术采用目前国内外纤维素长丝行业先进工艺,节能环保效果显著。项目设备拟采用升级型连续纺丝机,该纺丝系统高效,适用产品规格型号较广,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属目前国内外最先进智能的纺丝设备。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33,356万元,预计年新增销售利润约7,800万元。项目建成后,公司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将原章程: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将原章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修改为: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3.将原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将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5.将原章程: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内容详见2022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在对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华鹭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在对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在对与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谢跃亭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姚永鑫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八长系统部分设备技术改造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八长系统生产效率、产品竞争力等因素,公司拟对八长系统部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该项目利用八长系统原有生产线的基础上对部分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生产差别化高性能纤维素长丝,以高新技术产品取代传统产品,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6个月内建成投产,项目建成后预计八长系统纤维素长丝年产能5,485吨,预计年销售收入约20,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关停二长系统及部分设备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二长系统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竞争力等因素,公司拟关停二长系统生产线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预计影响公司纤维素长丝产能5,000吨/年,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为217.00万元,预计处置后的净损益对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2022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2022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

  谢跃亭先生,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技术开发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公司新材料研究院院长、副总工程师。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0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关停二长系统及部分设备报废处置的议案》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到公司二长系统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竞争力等因素,公司拟关停二长系统生产线并对部分设备进行报废处置。本次报废处置预计影响公司纤维素长丝产能5,000吨/年,涉及的相关资产净值约为217.00万元,预计处置后的净损益对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不大。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 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内容详见2022年2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郎明才先生的书面报告,郎明才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郎明才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调度室主任职务,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一届职代会代表团长联席会,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季联合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议之日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

  季联合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公司供运处处长,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律办主任。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0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白鹭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能源”)以及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鹭科技”)预计2022年度将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鹭集团”)、 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纺科技”)、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乡双鹭”)、 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纤维”)、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鹭科技”)、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鹭纺织”)等关联方发生采购原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为29,19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实际发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848.43万元(不含税)。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对与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李云生先生、王文新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对与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予以回避,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邵长金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亿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各种纤维及相关服装、服饰、产业用产品的织造、印染、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原材料、生产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进出口,各种相关的生产技术和副产品的销售和进出口、房屋、设备、土地等资产租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白鹭集团(本部)总资产248,310.61万元、净资产187,117.5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00.71万元、净利润13,269.53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白鹭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乡白鹭精纺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大道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各种纤维、纱线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贸易;纸箱制造、纸管制造,塑料编织制品制造加工;自有房屋及设备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精纺科技的总资产为25,238.96万元、净资产为15,724.4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2,573.70万元、净利润241.4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纺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精纺科技法人代表。

  3、履约能力分析

  精纺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原料药【伏立康唑、盐酸吉西他滨(抗肿瘤药)、阿德福韦酯、盐酸托烷司琼、盐酸伐昔洛韦、替米沙坦、萘哌地尔、替莫唑胺(抗肿瘤药)、来那度胺(抗肿瘤药)、达沙替尼(抗肿瘤药)、生长抑素、鲑降钙素、醋酸奥曲肽、胸腺五肽、尼麦角林、利塞磷酸钠、奥扎格雷、三磷酸胞苷二钠、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多西他赛(抗肿瘤药)依折麦布、盐酸达泊西汀】及以上产品医药中间体(不含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中药提取物(仅限何首乌、红花、红参、麦冬、银杏、月馨)生产、销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乡双鹭的总资产4,342.31万元、净资产4,176.6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39.25万元、净利润-455.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新乡双鹭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公司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新乡双鹭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中纺院绿色纤维股份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贾保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肆亿元整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纤维复合材料、纱、线、纺织品的制造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及技术对外服务;对外贸易经营;医疗器械、卫生用品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色纤维的总资产为191,662.68万元、净资产为142,027.3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9,482.19万元、净利润-8,129.4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绿色纤维任董事职位,且公司持有其9.43%股份,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绿色纤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新乡市华鹭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8路与S308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文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针织面料、服装,生产销售;纺织原料、纺织品、印染品销售;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料、机械设备、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企业产品、技术的出口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鹭科技的总资产为2,979.04万元、净资产为1,828.9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395.07万元、净利润-316.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鹭科技系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王文新先生为华鹭科技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鹭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乡市飞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钟博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纺织制成品、冷转移印花及染色面料的生产制造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纺织产品的印染精加工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展览展示策划、企业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飞鹭纺织的总资产为18,267.09万元、净资产为9,117.9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0.66万元、净利润-2,273.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有部分董事在飞鹭纺织任董事职位,且为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飞鹭纺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若交易的商品和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包装物等部分原材料,有利于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公司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或水电汽,有利于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市场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对公司利益的影响。交易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就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制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事项事先审阅并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案。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平安证券对新乡化纤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人意见;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2-00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年3月2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3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办公楼50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一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2)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逐项表决的议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征集事项。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

  2022年3月1日9:00-15:00。

  3.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南侧;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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