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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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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3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2月14日召开了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尽快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王庆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4日

  王庆先生简历如下:

  王庆,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南新野人,

  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199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河南省南阳地区人事局考务中心干部科科员、干部科副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主任,河南省唐河县县长助理、副县长,共青团南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委副书记(正处级)、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现为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候补委员,现任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王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4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发生了调整,为保障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规范高效运作,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后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中原传媒     公告编号:2022-005号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及其他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2月14日,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在郑州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庆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选举王庆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2月14日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传媒”或“本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本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利润分配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公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一)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本公司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本公司的外派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原传媒的合法权益。

  3.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原传媒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4.保障性原则。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能够保障本公司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向本公司所有股东进行分红、送股以及转增等事宜;保障本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筹集需求;保障本公司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战略需求。

  第四条 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按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确定。分派的时间,全资子公司为年度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控股子公司为有关财务决算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参股子公司按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执行。

  1.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缴纳。

  2.其他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大象出版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80%)计算缴纳。

  3.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4.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第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本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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