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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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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编号:临2022-01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本金人民币169497857.03元,及本案涉及的本息结清之日为止的利息、罚息、复息等,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2年2月11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科技”或“公司”)收到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荆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具体信息如下: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朱弟雄

  (二)仲裁机构

  荆州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169497857.03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2年1月11日的罚息共计477594.56元,2022年1月12日起的罚息、复利按照年利率10.365%的标准计付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偿清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3.5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朱弟雄在3亿元的范围内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票享有质权,有权就750万股股票变价所得价款在60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6、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KL-KLGD-2020094号、KL-KLGD-2020095号KL-KLGD-2020096号贸易合同项下的42785.171万元应收账款(账款付款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质权,就上述应收账款有权在2亿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13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53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74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28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559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41号、鄂【2017】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845号、鄂【2018 】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38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58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63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35 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84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34086号、鄂【2018】荆州市不动产权第0046273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1.7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8、请求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46号凯乐花园5、6栋3层1室和2层1室的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号分别为: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4918 号、鄂【2020】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64970号)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抵押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变价所得价款在1.7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等全部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仲裁事实与理由

  1、融资情况

  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与我行签订3份《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共向我行融资1.7亿元。具体情况为:

  (1)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字00240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6日,约定融资金额6000万元,实际提款3000 万元,放款日2021年1月5日,到期日2021年9月24日。

  (2)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字00252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6日,融资金额7000万元,放款日2020年12月30日,到期日2021年9月29日。

  (3)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字00253号《国内订单融资协议》。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2月26日,融资金额7000万元,放款日2020年12月30日,到期日2021年9月17日。

  上述三笔贷款约定融资利率均为一年期LPR利率上浮311个基点;罚息利率为融资利率基础上加收50%;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含罚息),按照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截至2022年1月11日,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余额169497857.03元,欠息477594.56元。

  2022年12月20日,一年期LPR利率由3.85%调整为3.8%。

  2、融资担保情况

  (1)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2月2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高额3.5亿元;

  (2)朱弟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0年12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弟雄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朱弟雄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高额3亿元。

  (3)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股票质押担保。

  2020年12月30日,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0万股股票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主债权的期间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最高额6000万元,质物价值8228万元,申请人与荆州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一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登记证明编号为:ZYD210054。

  (4)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1.2020年12月17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质)字0011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高额6000万元。质物为KL-KLGD-2020094 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14132.852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7987001174623697。

  2.2020年12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质)字0012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高额7000万元。质物为KL-KLGD-2020095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14261.724 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214001174649600 。

  3.2020年12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81300010-2020年公安(质)字0013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最高额7000万元。质物为KL-KLGD-2020096号贸易合同项下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数额为14390.595万元。该应收账款质押办理了质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为:09868332001174662297。

  (5)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年8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81300010-2021年公安(抵)字0006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武珞路五巷46号凯乐花园5、6栋3层1室和2层1室的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8月21日至2031年8月20日,最高额1.7亿元。申请人与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69007 号”。

  (6)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抵押担保。2021年9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0181300010-2021年公安(抵)字0004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位于荆州市开发区东方大道的13幢房屋及占用土地使用权为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031年8月18日,最高额1.7亿元。申请人与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鄂(2021)荆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33825号”。

  3、违约事实

  2021年8月,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一系列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出现了《国内订单融资协议》12.1 (2)、(4)、(5)项等违约情形,故申请人于2021年8月18日向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但湖北凯乐量子通信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融资清偿义务和质押、抵押担保责任,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朱弟雄、荆州市科达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凯乐海盛顿房地产有限公司亦未履行相应的保证担保、质押、抵押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各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质权、抵押权经依法登记设立。各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现依法向贵委员会提起仲裁,望裁如所请。

  二、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尚未裁决,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荆州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书(2022)荆仲字第7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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