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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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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1)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2)注册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三路西段1660号

  (3)法定代表人:朱晓宏

  (4)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矿山无轨设备、环保过滤设备及相关机电设备和备件研制、生产、销售。(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

  (6)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1月30日,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7,095.4万元,2021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9,424.25万元,利润总额-3,752.72万元,净利润-3,752.72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为有色控股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7.2.3(二)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能够遵守合同约定,提供产品质量能满足公司需求,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对其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八)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经济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

  (3)法定代表人:李缜

  (4)注册资本:128,054.4489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锂离子电池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制造与销售;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数字化电器设备,配网智能化设备及元器件,三箱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承装;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承装;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船舶电器及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安装;变压器、变电站、大型充电设备、车载充电机及车载高压箱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09月30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5.5亿元,净资产114.9亿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7.25亿元,利润总额8,438万元,净利润8,06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国轩高科2021年第三季度报表披露数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董事李晨及其近亲所属控制企业,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7.2.3(三)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应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从关联方采购铜原料、蒸汽及加工服务等,及销售产品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均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与关联方的该等关联交易,2022年2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各关联方法人签署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铜陵有色采购铜原料;向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采购燃料,向安徽铜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商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均属公司为满足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交易,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为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於恒强、丁新民、张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铜冠铜箔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铜冠铜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04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82,901.5544 万元,总股本增至 82,901.5544万股。

  二、公司登记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5号)同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已于 2022 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铜冠铜箔”,证券代码为“301217”。公司登记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二、其他事项说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与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预计价格公允、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该等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确认该等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於恒强   丁新民  张  真

  2022年2月14日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与资料,并对关联交易及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於恒强   丁新民  张  真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宁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王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王宁先生,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7月至今,历任计财部会计、计财部主管、证券部主管、证券部副部长。截至本公告日,王宁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宁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66-3206810

  邮箱:ringuser@163.com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05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223,285.9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0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6%,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66,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6,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有色铜冠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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