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2-01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礼安”)和苏州礼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礼泰”)、LAV Spring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Spring”)、LAV Bio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Bio”)、Lilly Asia Ventures III Investment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illy Asia”)及LAV Amber Limited(以下简称“LAV Amber”)于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2月11日合计减持公司A股及H股股份7,944,792股(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350,224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20%减少至4.99%;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股东上海礼安、苏州礼泰、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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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上海礼安、苏州礼泰、LAV Spring、LAV Bio、Lilly Asia及LAV Amber均为礼来亚洲基金(Lilly Asia Ventures)的投资主体,均由礼来亚洲基金团队管理,为一致行动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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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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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