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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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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0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2月10日提交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15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董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议案》

  为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公司,助力公司人才梯队的有序建设,促进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涉及的调整事项属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落实长期服务计划,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董事袁定江、马德华、王义波、杨远柱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董事袁定江、马德华、王义波、杨远柱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推进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

  2、授权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依据政策变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之下,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和/或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5、授权董事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事宜,但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6、向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7、上述授权事项中,有关规定明确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除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在关联董事袁定江、马德华、王义波、杨远柱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实施长期服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长期服务于公司,构建公司、股东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二)长期服务计划的制定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推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三)本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三、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告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董事会会议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庞守林

  唐  红

  陈  超

  戴晓凤

  高义生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0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表决票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2年2月10日提交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2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共计收到5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现根据监事表决意见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长期服务计划的制定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纲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在关联监事张立阳、卢成林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在关联监事张立阳、卢成林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0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决定对公司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概述

  (一)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8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33)。本次回购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3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36),本次回购方案的有效期由“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变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除此之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实施进展

  (一)2018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4),公司已于2018年11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46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7%,最高成交价为13.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7元/股,成交总额6,120,426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144、2019-002、2019-015、2019-016、2019-023、2019-024、2019-045、2019-047、2019-055、2019-065、2019-073、2019-084)。

  (三)2019年11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3,00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5%,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21,834.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变更事项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结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拟将前期已回购股份用于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决定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二)本次变更事项属于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前期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出资规模、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等实施要素均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金额较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或“公司”)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00,000份。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来源为经公司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所回购的股份。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10.01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合计不超过23,001,458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持有人所获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

  (十)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

  注:本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长期服务计划》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长期服务计划》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分、子公司(不含参股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800人,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一)资金来源、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300,000,000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得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及份额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800人,以10.01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23,001,458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

  最终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其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加对象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规模及购买价格

  (一)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隆平高科A股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2018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回购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0月29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23,001,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65%,最高成交价为15.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1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021,834.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二)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6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为23,001,458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75%。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受让标的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司董事会发出通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10.01元/股。定价依据如下:

  为推动公司整体经营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在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确定为10.01元/股,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为有效绑定公司与员工利益,使员工长期关注公司发展,法定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1)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12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0%。

  (2)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24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30%。

  (3)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过户之日起满36个月后,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的40%。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一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二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3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售第三批解锁时点的股票获得的资金归持有人所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0%的部分可参与分配:(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注1:上述2021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的计算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注2:上述2021年至2024年净利润均指:每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与其所在业务单元/职能部门的考核结果挂钩。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落实考核工作。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并选择在合适的时点,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分配给持有人。

  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

  (1)持有人为上市公司分、子公司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业务单元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1、1、1、0.5、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考核系数=业务单元绩效标准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系数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1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5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25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25%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0%收益。

  (2)持有人为上市公司总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其所在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1、1、1、0.5、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标准考核系数分别为1、1、1、0.5、0。个人当年度最终考核系数=职能部门绩效标准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根据个人最终考核系数对实现可分配的收益进行分配: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1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10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5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50%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25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25%收益;对于持有人年度标准考核系数为0的,享有其对应持有份额0%收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首先,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其次,收益部分归属公司,公司可以该部分收益为限,根据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进行补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所在业务单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在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对应解锁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标的股票所获现金资产为限,上述所获现金资产不存在收益或出现亏损的情形下,按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占全体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上述所获现金资产存在收益的情形下,仅返还持有人持有可参与本次分配的份额对应的出资额,产生的剩余未分配收益,均归属公司。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1、公司A股股票;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对参与持股计划所获权益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分配。

  2、本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在当批次解锁份额对应股份全部出售后,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已实现现金部分收益的分配事宜。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处于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与对应股票相同。

  4、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所涉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三)存续期内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权益的处置办法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

  (1)持有人主动辞职、擅自离职、单方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行贿或受贿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因重大过错导致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尚未参与考核分配的份额按照认购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所持份额净值,以两者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持有人,由管理委员会酌情考虑持有人出资成本补偿因素,并决定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持有人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2)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3、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经公司同意进行职务变更且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且不再对其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3)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相应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该继承人不受本计划持有人资格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限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管理委员会将在每批次可解锁部分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本金;如需补偿时则一并补偿。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授权管理委员会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或提前终止时所持有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按照所持有的权益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自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

  十、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0人,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受益权。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

  假设公司于2022年6月将标的股票23,001,458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述约定的解锁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发出通知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0.06元/股作为参照。经预测算,公司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23,116.47万元,该等费用由公司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按前述解锁比例进行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2022年-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终止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导致与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相冲突;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它需要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即可终止实施。

  十三、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本计划相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发表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计划即可实施。

  (六)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过户的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均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相关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0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其余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前述事项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所有相关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事项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2-1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3月2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内容

  ■

  2、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长期服务计划纲要》、《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长期服务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3、提案2.00、3.00及4.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提案5.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8楼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98

  2、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3月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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