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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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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分)

  5、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4名,代表股份326,160,6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9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77,4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14%。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483,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77,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14%。(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777,158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孙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79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67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49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575,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585,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091,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44%;反对585,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670,4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490,2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3%;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商晓波、邓烨芳、万胜平、商晓红、商晓飞、汪国胜、邓滨锋、王军民、姚洪伟、孟凡利、张玲回避表决,共271,483,207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商晓波、邓烨芳、万胜平、商晓红、商晓飞、汪国胜、邓滨锋、王军民、姚洪伟、孟凡利、张玲回避表决,共271,483,207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商晓波、邓烨芳、万胜平、商晓红、商晓飞、汪国胜、邓滨锋、王军民、姚洪伟、孟凡利、张玲回避表决,共271,483,207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4,266,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6%;反对411,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983,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176,9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2,114,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3%;反对4,046,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7%;弃权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孙静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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