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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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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闫洪嘉、董事闫勇;通过远程视频参会人员为董事路宝鹏、李安民、张磊,独立董事罗书章、郭华军、彭辅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李成利、刘丹、谭志刚。

  3、 董事会秘书叶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2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均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至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闫法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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