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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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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2-00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亲自出席7人,委托他人出席0人,缺席0人)。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朱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因到龄退休,李维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维艰先生的到龄退休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名于杰辉先生为补选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维艰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李维艰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朱勇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朱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个人简历附后)。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朱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于杰辉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于杰辉先生为公司总裁(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于杰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晏勋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晏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公司接到5%以上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提名函》,因工作需要,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议调整公司董事,提名范伟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颖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了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更换公司董事,提名范伟情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3月2日(周三)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2-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董事分别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于杰辉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于杰辉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于杰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公司董事长发表了独立意见:朱勇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决议,同意朱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更换公司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5%以上股东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议调整公司董事,提名范伟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颖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经审查,更换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范伟情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同意提名范伟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人员简历:

  朱勇,男,37岁,中共党员,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研究生。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任职于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任职于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3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首席风控官、常务副总裁、风控总监等职务;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风控总监、监事等职务;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海航集团科技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19年5月15日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于杰辉,男,41岁,中共党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职于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历任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海运管理部财务管理中心经理、上海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任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历任上海仙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历任北京国创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等职务;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晏勋,男,40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自2004年起至今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员、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计财部总经理助理、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海南易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创量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群董事总经理、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

  范伟情:女,36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13年7月至2019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模拟合伙人,2019年9月起至今,先后担任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法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均未受过刑事处罚;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751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海科B 公告编号:2022-00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3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日

  至2022年3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于2022年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详见公司临2022-004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投票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及地点:于2022年3月1日17:00前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地点的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有关防疫管控政策所要求的资料及信息。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姜涛闫宏刚

  联系方式:电话:022-58679088 传真:022-23160788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3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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