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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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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分别为杨西宁、咸生林、王晶、刘建伟、靳焱顺、闫福林,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7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宋建邦、张永增,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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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601,96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890.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543,274,109.77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新实施地点系公司新取得资产,目前公司已取得由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购买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和《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除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不影响项目原有的投资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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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拟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为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拟建设的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规划总投资22,733.06万元,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981.77万元,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3、本次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5、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财务风险。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1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19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69.0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327.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81.77万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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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4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使用超募资金5,981.77万元投入“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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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检测中心、仓库、胞苷酸二钠生产车间、尿苷酸二钠生产车间、腺苷酸生产车间、D-核糖生产车间、成品c仓库等(详见表1-1);购置胞苷酸二钠设备、尿苷酸二钠设备、腺苷酸设备、D-核糖设备、成品设备、安全环保设备、检验设备以及办公系统设备;配套给排水、变配电、消防、暖通等基础设施,达到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生产规模。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36个月

  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2,733.06万元,拟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81.77万元,其余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是改善人民体质,增强人体体质的需要

  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加营养成份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由于天然食物中基本上没有一种食物能够含有人体需要的全部营养素,食品营养素的使用显得日益重要。食品营养素可以弥补天然食物的缺陷、维持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某些损失的营养素。食品营养素的添加不仅可以补充食品中所缺乏的人体必需的营养素,还可以完善食品中营养成分的结构,使人类在摄入食品时可以得到体内所必需的全部营养素;并且可以简化膳食处理,通过简单的食物加工就能满足不同人群对特殊营养素的需要,保证人们能够在任何情况下获得全面的协调的营养。因此,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可以极大的改善人们对营养素的摄入,增强人体体质,保持人体健康。

  ②是增加社会就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司“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建成后需要大量的工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同时,项目建成后,能增加当地税收,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因此,项目对于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③是优化产品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的需要

  目前,公司已形成原料药和中间体两大类核心产品,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形成了产品多样化优势、产品一体化优势及产品储备优势。

  通过本项目建设,扩大公司核苷系列健康食品强化剂的产能,优化企业产品结构,形成“中间体、原料药、食品添加剂”三大类近百种产品,“三驾马车”并驾齐驱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④是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随着近年来我国食品添加剂行业的蓬勃发展,项目企业依托自身开发优势资源,深挖潜力提升项目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本次“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将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优势与人才优势,通过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购置先进的技术装备,采用规模化生产经营,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促进企业可持续性发展,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实现突破。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多年来形成的成熟研发技术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开拓创新一直是企业向前发展的核心力量。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并掌握了多项核苷先进技术,生产出了种类丰富,技术含量高的优质产品。目前公司核苷类产品已经高达百余种,涵盖多个技术应用领域,获得了国内外广大客户的认可,拓新核苷品牌已经在全球市场逐渐形成。

  目前公司联合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致力于核苷、核苷酸类药物及其中间体研究开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模式。集小试开发、中试生产、科技成果转化于一体,不断深耕挖掘核苷新品种、新工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目前公司已完成科技成果鉴定29个,多数被专家组鉴定为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重视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技术投入,长期的技术积累为公司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技术发展始终坚持“生产一代、储备一代、在研一代”的发展战略,确保公司产品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助推企业发展,使企业长期发展立于不败之地。

  ②专业的研发技术团队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目前拥有一支稳定、高效的技术团队,由博士生导师带队,由教授级高工、研究生、助理工程师等组成共计129人的研发队伍。这支队伍具有丰富的核苷类产品开发经验,技术性强,专业性高。研发人员专业包括了有机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微生物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等多个专业学科,为公司化学合成和生物发酵技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公司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除自主研发以外,公司与外部科研院所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共同研发核苷类药物前沿技术和先进工艺。公司研发队伍的技术能力和研发水平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和推广,先后获得了多项技术大奖和荣誉。

  ③完善的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和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充分支持

  公司通过多年来的技术积累,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研发管理制度和体系,具体包括了产品战略中远期规划、产品项目立项、设计开发、可行性评审报告、小试、中试等各研发流程,这些研发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核苷研究院建设的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公司开展核苷研究项目规范化、流程化、高效化,能够促进研发成果快速应用于实际的工业化生产当中去。

  公司为了提高广大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产品开发效率,专门建立了重大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保密制度,不断鼓励科研人员开拓创新,加强技术人员对企业的依存度,保持公司技术人员的稳定性,促进科研人员和公司共同的发展。

  (四)项目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各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期内实现年均营业收入36,816.00万元(不含税),年均净利润额7,383.7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3.53%,同时带动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投资回收期7.04年(含建设期)。(上述测算仅为预测数字,并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不排除由于市场风险、财务风险及不可预见的其他风险对项目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存在预测数字与实际数字有较大差异的可能。)

  2、社会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物质的营养性、食品多样性、口味趣味性的需求日渐广泛,解决温饱已不是问题,人们追求的是物质品味的改善和多样性,最大程度满足人们口感的舒适性是市场所迫切的课题。

  (五)项目主要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需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判断,由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项目达产后因市场需求变化、竞争对手策略调整等因素导致项目成品销路不畅或价格低迷的风险。

  2、财务风险

  本项目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根据目前估算,除拟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外,公司仍需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约4,000万元,本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同时存在未来融资机构融资政策变化及贷款利率波动导致项目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此外,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将形成较大金额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后续经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2年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星期四)的上午8:30-11:30和下午13:30-17: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2月24(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453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2月24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温馨提示:鉴于防疫的需要,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当做好健康筛查,符合当地适时发布的防疫要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业海

  联系电话:0373-6351918

  传真:0373-6351918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科隆大道515号

  邮    编:453000

  联系邮件:tuoxinyyh@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2、登记表格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089,投票简称:拓新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

  (2)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 选其一, 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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