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0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 2月11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关注事项进行核查、梳理和落实,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后,公司部分回复内容仍需深入调整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将回复内容更加详实和充分地呈现给投资者,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预计回复时间不晚于2022年2月18日。延期期间,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沟通、调整与完善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