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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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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于2022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绍融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0,976,59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6.4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5,903,962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54.520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5,072,630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11.92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59,455,113股,占公司总股本964,603,777股的6.1637%。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976,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5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973,4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452,0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406,5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9,310,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8%;反对14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股东毛绍融先生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15.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监事会对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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